实验室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管理办法-yh533388银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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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实验室低值耐用品、易耗品管理办法

    发布时间:2019-10-16 17:17:42 | 浏览次数:

    一、实验室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

      1.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,人民币在800元以下(不含800元),且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、器材,人民币在500元以下(不含500元),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行政仪器设备、器材。

      2.学校对低值耐用品实行校、分院(系、实验中心)二级管理。中心负责单价在200元(不含200元)以下的低值耐用品管理。

      3.低值耐用品实行登记入库制度,并在实物上加贴专用标签。未经登记的低值耐用品财务处不予报销。

      4.中心建立属于中心管理的低值耐用品明细帐,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,定期与各实验室核对低值耐用品,做到账、物相符。

      5.低值耐用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,避免浪费。购买低值耐用品时,必须先请示,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。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,发票上加盖中心低值耐用品章后,方可办理报销手续,否则不予报销,并给予相应批评或处分。

      6.使用低值耐用品时,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,办理领用手续后,方可使用。

    二、实验室易耗品管理办法

      1.易耗品是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且不能复原的物资材料;或能够独立使用,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或器械。易耗品由分院(系、实验中心)直接管理。

      2.中心建立易耗品明细帐,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管理工作,严格履行验收、入库、记账、领用、出库程序。中心定期检查易耗品使用情况和账册,确保使用合理,账目清楚。

      3.易耗品必须根据工作需要购买,避免浪费。购买易耗品时,必须经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。购买后必须按规定入库,否则不予报销,并给予相应批评或处分。

      4.使用易耗品时,必须经中心主任同意,办理领用手续后,方可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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